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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依法受理宋秀紅訴你(單位)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爭議案(梅縣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387號),申請人要求你單位支付2025年5月至8月15日期間的工資10050元、解除勞動合同經(jīng)濟補償4500元,共計14550元。因你單位拒絕簽收法律文書,根據(jù)《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》第五十八條的規(guī)定,現(xiàn)向你單位公告送達《應訴通知書》及《開庭通知書》?,F(xiàn)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上午9時在梅州市梅縣區(qū)勞動人事爭議調(diào)解仲裁院仲裁庭開庭,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,本委將作缺席裁決。自公告之日起經(jīng)過30日,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